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更多
 
 
您的位置:继承纠纷>

《民法典》之农村宅基地(无房)能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添加时间:2020/10/24 15:54:28     浏览次数:638
 

  随着土地的不断增值和农村居住环境的不断改善,宅基地越来越受到人的重视。然而,申请获得宅基地的难度却越来越大。于是,很多人就把目光转向了父母遗留的老宅基地。宅基地(无房)的继承纠纷随之增多。

一、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宅基地能不能继承,关键在于宅基地是不是遗产。《民法典》1122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是否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呢?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可知,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并不属于个人,它不是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362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公民个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依法继承

二、宅基地是供家庭使用的,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划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一户一宅。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所有家庭成员。宅基地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是,此人只是家庭的代表并不是唯一的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导致家庭的消灭,其他家庭成员继续占有、使用宅基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不能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流转。

宅基地是通过申请获得的,并不是通过交易获得的。只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申请宅基地,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不能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又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引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新行终46号行政裁定书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而不是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流转

四、子女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以继承

继承权是公民基本的财产权。宪法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公民的合法的个人财产,依法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这是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民法典》356357确定了“房地一体”原则,房地不分,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子女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

五、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和农业户口的子女均可以成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并依法登记。

根据《民法典》1127条的规定,继承与身份有关,与户口性质无关。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和农业户口的子女均可以继承父母遗留的农村房屋,这就决定了他们都可以成为宅基地使用人。2020年10月,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自然资源部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这个答复和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是一致的。即: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非农业户口的子女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村户口的子女获得多个宅基地使用权,均违背了《土地管理法》62的规定。但是,这也符合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宪法精神,可以视为“国家向公民的退让”。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