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史*礼等遗产继承纠纷(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的房改房)
基本案情
1967年6月2日,余某(女)与艾某(男)在北京市丰台区登记结婚。二人婚后无子女。余某系初婚,艾某系再婚。艾某婚前有三个子女,分别是许*亭、艾**、许*群。1994年6月15日,艾某去世。
艾某去世时,许*亭与史*礼已经登记结婚,是夫妻关系。许*亭与史*礼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史(F)和史(P)。1999年12月23日,许*亭去世。
史(F)与王*萍于2014年1月14日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史(F)婚前有一个儿子史(TY)。王*萍婚前有一个女儿邓*茜【注:生于1992年】。2020年5月29日,史(F)与王*萍离婚。2020年9月15日,史(F)去世。
史(P)患有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艾**视力残疾一级,是重度残疾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许*群早年移居加拿大,加入了加拿大国籍。
2000年9月9日,余某与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签订《房屋买卖契约》,购买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丙)*号楼*单元*号房产。根据房改政策,余某使用了已故配偶艾某51年的工龄,享受了工龄优惠。工龄优惠折扣之后,房屋实际售价是22000元,再加上维修基金、房屋产权登记费、印花税,合计23070.7元。购房时,许*亭出资22000元。
2010年7月29日,余某立下遗嘱,将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丙)*号楼*单元*号房产遗赠给胡某,胡某负责照顾余某的生活,养老送终。对于许*亭的22000元出资,胡某负责偿还。该遗嘱在北京市燕京公证处公证。
2018年8月6日,余运华去世。胡某将其葬于八达岭人民公墓。
2019年,胡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继承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丙)*号楼*单元*号房产。
在诉讼过程中,史(F)去世。史(F)的婚生子史(TY)作为继承人参与诉讼。邓*茜声称是史(F)的继子女,在八岁时就随同母亲王*萍与史(F)共同生活,史(F)去世,邓*茜以女儿的身份参加了丧葬活动,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邓*茜也尽了赡养义务,申请加入诉讼。王*萍声称她一直负责照顾史(P)的生活,是其监护人并以此身份参与诉讼。对于许*群,法院无法查询到其个人信息。诉讼参与人也无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另外,该房产购买于2000年,属于央产房,由于资料欠缺,司法鉴定机构无法鉴定房屋的市值。
法律分析
本案极其复杂,涉及以下22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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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的房改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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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已故配偶工龄对应的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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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配偶工龄对应的财产价值是已故配偶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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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购房时,许*亭的22000元出资,是个人财产,还是她与史*礼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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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购房时,许*亭的22000元出资,是好意帮助,还是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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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在遗嘱中要求胡某返还许*亭的22000元出资。胡某返还22000元本金时,有义务支付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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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元的本金和利息(如有)返还后,应当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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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亭继承的遗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她与史*礼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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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亭去世,许*亭的遗产份额应当由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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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礼参与诉讼,是基于转继承,还是基于财产共有,还是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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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F)去世,史(F)的遗产份额应当由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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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F)去世,婚生子史(TY)参与诉讼,是代位继承,还是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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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茜与史(F)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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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茜对史(F)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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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能否基于照顾史(P)生活的客观事实,成为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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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P)、艾**是残疾人,遗产分配时,是否应当得到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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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P)、艾**是残疾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怎样确定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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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群是加拿大人,法院对于外国人如何送达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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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群是加拿大人,委托代理人诉讼,怎么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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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群放弃了遗产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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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房产的市值(包括购买时市值和诉讼时市值)无法鉴定,法院如何确定房屋的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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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不动产继承纠纷,应当根据什么确定管辖法院?
法院判决
在本案,我是胡某代理人。2018年底,本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本案案情过于复杂,又遭遇新冠疫情,历经四年,直到2022年10月份,法院才做出一审判决:
涉案房屋由胡某继承,胡某给予艾**、史*礼、史(P)、史(TY)相应的补偿款。
【作者:刘维昭,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