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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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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究竟隐藏着多少法律风险?

添加时间:2021/4/10 14:31:56     浏览次数:343
 

“这是一个爱情稀缺的年代。婚姻,你还以为是爱情的产物呀?婚姻是互惠互利的结合。”在情感小说《假离婚》中,刘小华大胆地揭露了这个赤裸裸的社会现实。当今社会,物欲横流,道德沦丧,在某些人心目中,婚姻和情感已经不再圣洁,结婚和离婚也仅仅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这种思想的泛滥,致使本应纯洁无暇的婚姻家庭乱象丛生,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伪。有的人,本来已经离婚,却依然恩恩爱爱,同吃同住。有的人,领了结婚证,却各有各的家庭生活。这种中国特色的“假结婚”和“假离婚”不但违背了公序良俗,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仅讨论“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但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约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假离婚”的原因和动机是非常复杂的。有的是为了规避国家政策,最常见的有:购买多套房产、多生子女、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利益,方便办理出国手续等。有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最常见的是逃避债务。当债台高筑时,夫妻假离婚,一方净身出户,并承担所有债务。另一方获得所有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存款等),却不承担任何债务。还有的是同谋欺骗第三方。有这样一个极端的案例:某男(已婚)和某女(未婚)有不正当关系,导致该女子怀孕。该女子逼迫该男子离婚,否则就告其强奸。某男与其妻子协商后假离婚,然后与该女子结婚,并诱其堕胎流产,然后离婚,又与妻子复婚┅┅

“假离婚”可能会让某些人暂时得到某些利益,但是,“假离婚”隐藏的法律风险却不容小觑。

 “假离婚”不能真正的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此种做法是自欺欺人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这样的事情:夫妻双方债台高垒,要债的人纷至沓来。夫妻突然离婚了,在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双方约定债务全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债务。他们自以为这样就可以保全自己的家财,不用偿还他人的债务,其实,这种做法并不能逃避夫妻共同还债的法律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债务分担所做的约定或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对当事人财产分割、债务分担所做的判决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夫妻双方不得据此对抗其他债权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管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也不管法院在判决书中如何判决,均不能改变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定义务。即使“假离婚”了,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债务。

二、“假离婚”后,二人即使复婚,离婚财产也不会自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复婚后,夫妻像往常一样,一起生活,一起抚养子女,离婚时分割的财产也放在了一起。从表面上看,一切都恢复了原来的样子。但是,就财产而言,其法律属性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和“假离婚”前已经根本不同了。

夫妻“假离婚”时必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就成了其个人财产。复婚时,这些财产在法律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再次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第一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第二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了。

三、弄假成真,“假离婚”变成真离婚

“假离婚”只是当事人一厢情愿的想法,在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之说。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在法律上,这就是真正的离婚了。由于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如果夫妻一方见异思迁另有新欢,不同意复婚,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也不能以“假离婚”为由强迫对方复婚。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只能自认倒霉,成为受害者和牺牲品,并可能留下话柄,贻笑大方。

四、“假离婚”时签订的《离婚财产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弄假成真,就会人财两空

在为了避债而“假离婚”时,夫妻双方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全部财产归属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如果弄假成真,获得财产的一方拒绝复婚,另一方就真的“赔了夫人又折兵”,落得一无所有。

五、“假离婚”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可以任意处置,另一方无权干涉

凡是假离婚的,通常还是在一起生活,但是,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即使复婚,也难以改变财产的性质。如果夫妻一方对此财产进行处置,另一方无权干涉。最常见的情形是,男方包二奶,将此财产赠与“小三”,女方即使知情,也无能为力,在法律上得不到任何救济。

六、“假离婚”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没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但是,“假离婚”后,二人已经在法律上没有了夫妻关系,如果在“假离婚”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将无权继承其遗产。

七、“假离婚”期间,任何一方在经济困难时都无权要求另一方扶养扶助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但是,“假离婚”后,二人已经在法律上没有了夫妻关系,如果在“假离婚”期间,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另一方不存在法律上的扶助义务,只有道义上的扶助义务。

“假离婚”不但有巨大的法律风险,而且,也是为道德所不容。“假离婚”是对民风的玷污,对婚姻的亵渎,对情感的蔑视。一旦有了假离婚的经历,人们就会视婚姻为儿戏,即使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会产生离婚的念头。在现实生活中,曾经假离婚的人,很多人最终都真的离婚了。假离婚,害人也害己。

“人见利而不见害,鱼见食而不见钩”【清·李汝珍《镜花缘》】,“假离婚”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但愿人们能提高警惕,莫学见食不见钩的鱼,莫做见利不见害的人,不要将婚姻作为牟利的手段,不要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假离婚。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