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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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劫夺被押解人员案件

添加时间:2021/4/10 16:42:03     浏览次数:662
 

  2016年的北京首例劫夺被押解人员案曾经轰动一时,《法制晚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此案也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人民司法》撰文《惊魂一刻,北京首例劫夺被押解人员案》,对此案进行了专门分析,也有学者就如何区分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与妨害公务罪进行了探讨。

在本案中,我担任了胡**一审、二审的辩护律师。

案号:(2017)京0105刑初750号;

2017)京03刑终559号。

 

2016年3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劫夺被押解人员。这是北京首例劫夺被押解人员案件。案件发生后,轰动整个社会,《法制网》、《新浪网》、《凤凰资讯》、《网易新闻》、《中新网》、《千华网》、《中国网》、《东方网》等媒体进行了报道或转载。百度还专门建立了词条“北京首例被押解人员案”。

2016年3月22日,湖南省怀化市警方在公安局副局长易(HZ)和洪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刘(FY)的带领下,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西路2号唐人街大厦3层的北京圣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抓捕涉嫌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谢(PQ)、秦(X)、陈(Y)、丁(DR)。湖南警方在抓捕并实际控制住陈(Y)、丁(DR)后,在押解下楼时,遭到该公司人员的暴力劫夺,办案的多名民警被殴打并受伤,其中一人【刘(FY)】是轻微伤,手机、公文包、摄像设备被抢夺,并导致陈(Y)、丁(DR)脱逃。湖南警方拨打110报警后,北京市警方紧急出警,将湖南警方解救出来。已经脱逃的陈(Y)、丁(DR)也先后被抓获归案。

胡(XQ)参与了劫夺陈(Y)、丁(DR)的犯罪活动。事发后,胡(XQ)离开北京圣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修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8月24日,胡(XQ)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徐辛庄派出所民警抓获。

2017年3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有“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对胡(XQ)提起公诉,量刑建议是3年至5年。

刘维昭律师和赵丽(实习律师)接受胡(XQ)和其姐姐胡(XM)的委托,担任被告人胡(XQ)的辩护律师。自胡(XQ)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至审判之日,刘维昭律师和赵丽(实习律师)先后七次会见了与胡(XQ),研究分析了全部案卷材料,精心准备了辩护意见。

2017年5月15日, 胡(XQ)劫夺被押解人员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开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李(XJ)担任公诉人,刘维昭律师和赵丽(实习律师)担任辩护人。【注:辩护意见参见辩护词】

一审法院认为,胡**明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押解犯罪嫌疑人,仍然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夺在押解途中的嫌疑人,致使两名嫌疑人脱离民警控制,其行为已经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虽然胡**未将犯罪嫌疑人拉出电梯,但其后续行为致使嫌疑人脱离控制,故认定胡**系主犯,判处胡**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刘维昭律师继续担任其辩护律师【注:辩护意见参见辩护词】。北京市三中院二审此案,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胡**系主犯,并实施了被指控的行为,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三中院最终二审裁定驳回胡**的上诉,维持原判。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