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更多
 
 
您的位置:刑事案例>

刘(Z)、宁**抢劫案

添加时间:2021/4/30 9:41:10     浏览次数:517
 

【引言】1999年,刘(Z)雇佣**等人讨债,几个人趁火打劫,然后潜逃。2019年,刘(Z)、**先后落网,二人均被被判刑十五年。

我担任**的辩护律师。

基本案情1999年6月10日,刘Z)、宁**(绰号“宁二”)伙同周*(绰号“三牛”)、张**、“二小”、“胖子”、“卷毛”人在北京市昌平区龙鑫园小区附近,将李*星劫持到河北省蔚县陈家涧村刘*家中,拘禁在地窖内劫取了李*星随身携带的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两张(内有人民币67.5万元),逼迫李*星说出存折密码。随后,又让李*星填写金额为22,5万元的转账支票一张。次日,刘*、宁**、张**从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取走现金66.5万元。**、张**分得赃款后离开。*给了“二小”、“胖子”等人几千块钱。“二小”、“胖子”嫌少,就和*一起将刘(Z)的弟弟刘(G)和李*星劫持到北京市昌平区某住宅内,要求刘(Z)多给钱,否则不放人。在拘禁期间,刘(G)跳窗逃跑,不幸坠楼身亡。“二小”、“胖子”等人看到出了人命,慌忙逃走。李*星趁机逃出,向北京市昌平区清河派出所报案。

据李*星陈述,他被人劫持到蔚县。在拘禁期间,多人用酒瓶、刀子殴打胁迫他,头部腿部多处受伤。他被迫交出银行卡和密码。

2003年7月7日,周*被抓获归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2004)海法刑初字第1104号判决书】判处周*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三万元。以绑架罪判处周*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刑期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六年,罚金六万元。

2019年6月28日,Z)被抓获归案。

2019年9月5日,宁**被抓获归案。

Z)供述,他和*星曾经是生意上的伙伴,做煤炭生意,向北京市昌平区西三旗热力厂运送煤炭。Z)声称与李*星有经济纠纷。据**供述,他和Z)有经济纠纷。*、张**、“二小”、“胖子”、“卷毛”等人均是山西人,受雇佣帮助讨债,来到北京。

【法院判决】2020年1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宁**犯抢劫罪,并作出刑事判决【(2020)京0108刑初255号】,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三万元。宁**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三万元。继续向刘*、宁**追缴人民币66.5万元。

**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2021)京01刑终18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