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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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做人与做律师(下)

添加时间:2021/10/28 20:26:06     浏览次数:315
 


第六个问题:我是从一人公司想起的

 

有人可能说一人公司跟今天的讲座无关,但我想企业发展的历史很有意思。企业的发展历史从最早的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经过了合伙、两合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乃至于最近欧洲国家、美洲、日本出现的一人公司:一个股东独资并承担有限责任。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我搞公司法更多一些,这个现象有人称之为“否定的否定”,但是却更进了一步。原来一个人出资办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经过历史循环,二千多年以后,一个人出资的公司又变成有限责任了。当然这不是我国,而是以西方来说。

有人说这是人性的高级回归。人大概还是很愿意一个人干,不愿意合伙干。虽然股份公司很高级,但是股份公司并没有多少合作,你买你的股票、我买我的股票。那么三资企业也有这个问题。听说现在外商投资,很多人不愿意搞合作、合资企业,因为跟中方搞合资、合作,扯皮的相当多,最后还不如外商独资来干。

《公司法》颁布后,我们仍然面临着大量这样的问题。我们公司法现在没有规定法人独资的企业,我们现在的工商管理部门至今不登记法人独资的公司。

有一次在深圳开会时,我碰到国家工商管理局的曹局长,他说法律现在不允许成立法人独资公司,那怎么办呢?那变成两个人办行不行啊?要是两个人中一人出资99%,另一个出资1%可不可以呢?这样就不存在两方共同管理了,l%的一方无需管理。现在这种情况很多,我们却没有办法,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如此出资的情况。所以工商局决定出台一个管理办法,规定两方共同出资的一方不得少于20%。我说这样并不能禁止,如果人家办一个三方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方出资98%,另两方各出资1%,可以不可以呢?这样无论出台多少个管理办法也不能完全规范这类情况。法律恐怕不能明确作出规定。所以说法人独资的企业实际上根本无法禁止,也没有办法来解决。

从历史上看,合伙本身在有一段时间被认为是一种非常有凝聚力的好的经营方式,合伙人都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连带无限责任好比一根绳上拴住了几只蚱蜢,或者说大家同在上帝的诺亚方舟上,要沉一起沉。

所以从理论上说,合伙应该有更大的凝聚力。我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呢,讲这个问题是因为我深感现在合作律师事务所也好,合伙律师事务所也好,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也好,国办的律师事务所也好,真正有凝聚力、大家齐心协力的也有,但是更多的是患难的时候共同挺过来了,赚了钱就吵架分开了,这样的情况我看得太多了。当然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合与散不必大惊小怪,人不能吊死在一棵树上,人也不可能永远合作在一起,分出来自己办所也没有什么了不起,这话是对的。

但是确实存在着这么一个问题:将来我们向更大的规模发展的时候,律师必须要有相互间的真诚合作和真正的凝聚力。

有人说为什么中国人喜欢麻将,外国人喜欢桥牌,这有区别。打麻将是“只许我一个和,不许你们三个人和”而打桥牌讲的是对手间的配合。我来叫将让你知道,两个人的牌要沟通,对方的牌底是什么要知道,如果牌更适合你打你就打,如果牌更适合我打那我来打。如果桥牌不讲究配合、不讲究协作那是永远都打不成的。所以有人说中国人的人性是“麻将的人性”,当然这话我不知道对不对,姑妄听之吧!但是不管怎么说,它反映了一定的道理。

我们现在还没有真正个人的律师事务所,但却并不等于最好的律师事务所的形式都是个人的。世界各国,像日本、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有名的大律师事务所并不很多,但美国特别大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百人,有一、二百年历史的律师事务所很多,它本身的力量非常强大,而且它自身的凝聚力也是很强的。

我觉得律师的职业本身很容易受到名和利的影响。我坦率地说,我作为教授很珍惜自己的名誉,我要来讲这堂课,我确实花了不知多少个小时来翻一些材料,没有人督促着我,我只力求一条,力求我的讲课能被大家所接受、所欢迎,别最后说听了这堂课,白浪费了两个多小时。我想我们作为律师自发的、不需要别人来督促,都应该力求自己所做的能达到真、善、美这样的境界。那么,人力求完善自己事业的这种心情,往往又和自己事业心的强弱,自己名利上的追逐是联系在一起的,一个人事业心不强、名利心不强往往可能会无所追求。一个人如果事业心很强,我碰到过很多这样的律师,白天、晚上都一心扑在工作上,他往往也就有比较强的名和利的观念。不过在名和利这一点上,往往又是引起一个律师事务所里合伙人之间也好,和其他人之间也好冲突的主要爆发点。

国际和国内发展的趋势,必然要使我们律师事务所的规模越来越大,而规模既然越来越大,光靠几个合伙人是不能适应形势的,必然要有大型合伙律师事务所,而大型所又必然要有合伙人之间很好的合作。我们现在很多人具有很强的律师素质,但却缺少管理素质,更多缺乏的是合作素质。我想有更高的合作素质很重要。

 

第七个问题:我是从罗马法的「利益风险一致原则」所想起的

 

这个原则很重要,也就是说利益越大风险就越大,反过来风险越大利益也就越大。

如果投资比借贷利益更大的话,那么投资比借贷风险就大。如果赌彩票的利益比投资的利益更大的话,那么买彩票的风险显然就比投资的风险更大。

西方有这么一句话:股票市场造就的是百万富翁,房地产市场造就的是千万富翁,而期货市场造就的是亿万富翁。

可见期货市场里面的风险最大,它利益也就最大。我们可以从英国金融机构巴林银行的倒闭、日本大和银行期货风险中得出这个结论。泰森和霍利菲尔德比赛拳击时,大概90%的人认为泰森能赢,都买了他赢的,结果却输了,谁要是买了那10%的霍利菲尔德的赌注就赢了一笔。所以我想这个原则十分重要。也可以把它理解为、概括为一种代价,有多大的代价就有多大的利益,或有多大的风险,就有多大的责任。

最近看了一篇东西很受启发,就是世界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把他们高深的经济理论往往用一句通俗的话来概括,这是很了不起的。

比如说凯恩斯说过两句话,一句话是“从长期看来我们都要死的”,这句话看似废话,他解释说研究经济学的人不能说“从长期看来我们经济是会好的”、“从长期看来我们国家是会富裕的”,这种话是白说,道理同“从长期看来我们都是要死的”一样。研究经济的人就要从短期来看,当前你能解决什么问题。如果一个说“中国从长期来看一定会现代化的”,那是废话,需要的是你现在该解决什么问题,又该做些什么。所以这句话说得很深刻。

他的第二句名言是“观念可以改变历史的轨迹”。另外一位著名的教授克莱恩被问到:“你的经济学观点是什么”时,他说“一只看不见的手”,市场经济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耶鲁大学得了诺贝尔奖金的托宾教授这样概括他的经济学观点:“不能把所有的鸡蛋放入一个篮子里”,即风险不能集中。得过诺贝尔奖金的休尔斯教授是这么说的:“我无非是论证了‘把钱投入于人身上比投入于机器身上更有效率’”。有一位被人们称为“诺贝尔中的诺贝尔”的弗里德曼教授说:“我的经济学理论用一句话表述———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他解释说:现在有些人希望坐地铁很便宜,医疗保险能够很好,退休金又可以很高,但不想付很高的税。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呢?你总是要付出代价的。我想我们也有这样的情况,希望不通货膨胀,又希望没有失业,又希望金融环境很宽松,有人希望拿资本主义的工资干社会主义的活儿,哪有这么好的事?工资拿得那么高,上班又能打牌,这可能吗?

所以这句话说得很有意思,世界上没有白吃的午餐,都要付出一些代价。你付出多少价值就可能得到相应的东西。实际上这就说明了“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的道理。

对于我们来说这无非是三个“一致”:权利和义务的一致;利益和风险的一致;代价和责任的一致。对方付给你多大代价,你就应当承担多大责任。罗马法中规定,如果我作为保管人保管你的东西,到底要我承担多大的责任就要看你的代价大小。比如你放了一件皮大衣存在我家,如是无报酬的,那我只负保管自己衣服同等注意的义务。你的皮大衣烂了,我的皮大衣同样情况也会烂掉,那么对不住,我也不赔你了,谁叫我是“马大哈”呢,没注意皮衣的保管;可要是我收了你的钱,替你保管皮大衣,即使我的皮大衣也烂了,我也得赔你的大衣,因为我收了你的钱,就具有了一个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就必须有一个专业经营这项业务的人应有的注意,要尽到更大的责任。所以这种代价和责任是应该一致的。对于我们律师来说,这一点也非常重要。

1984年我们随司法部代表团到欧洲去考察,到德国,当时我们了解到一个现象很奇怪,德国规定律师收费低了不行,如果低了的话就是不正当竞争。但收高了可以,收高了,人家不愿意可以找别人去嘛!你收费20个小时,别人那儿收15个小时,他又不错,那我当然可以找收费低的。

所以在市场经济下,不在于费用的高低,而在于对于高收费的,你是不是负担了相应的责任,或者你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或者你承担了相应的风险。所以我认为,律师要建立义务、风险和责任的制度。

高报酬要有高义务,高报酬要有高风险,高报酬要有高责任。

所谓义务就是你服务的内容要具体化,我们现在不是讲承诺吗?

所谓“承诺”也就是义务的具体化。风险就是要赔偿,由于律师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该有赔偿的制度。

所谓责任就是无限责任,合伙本身是无限责任,你应该承担的是这样一个责任。现在很多美国律师事务所已经把无限责任有限化了。

所谓无限责任有限化,有的是变成有限公司了,现在已经出现一些了,也有些实际上是通过保险的办法,解决了这个问题。我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靠律师自己的信誉和服务的质量来吸引客户。

最近我们在评律师职称的时候,我们感觉到律师职称评定和我们学校的教授职称评定有着很大的不同。大概律师不太注意职称的评定吧。律师评级让世界各国的内行听了很奇怪,说你们中国怎么还有评级呀?还要评什么教授级的。我想这个道理非常重要。你哪怕没有评任何级,你被社会所承认,你的信誉和服务质量被社会所承认,人们都愿意来找你当律师,你不是一级也一级了。如果你评了一级,你没有那么大的本事,评上了还没人来找你,吃也吃不饱,服务质量不够高,管什么用呢?所以,我想我们不要过多的看重职称,要的是名誉和服务质量。

一个人,一个所,一个企业,其声誉是靠长期的服务实践形成的。

我们认同一个老字号、一个老企业、一个名医、一个名教授,也是靠长期的优质服务得到的信誉。

对于我们律师来说,这一点非常重要。绝不能够只靠一件案子成名。律师不能和作家相比,如果一个作家写了一本小说,以后再也没有了,至少他还写出了一本有名的小说吧。如果一个律师办了一件有名的案件,你有名了,但是,其他的一些案件,你搞的都很不符合质量,那么,实际上你的名声也不会存在。我知道一些律师,曾经名噪一时,但现在也不怎么样了。我看重要的就在于能不能够持久地以自己的服务来保持信誉。  

 

第八个问题:是从美国前总统卡特的一句话想到的

 

我们知道卡特曾经说过一句话,这句话几乎被每一本论述美国律师制度的书所采用。他说: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但不能说我们拥有的正义最多。

这话出自一个美国总统之口,应该说敢于揭露自己的不足吧。我想,美国人自己都承认,律师多并不表示正义和公平就多。这句话对我们也有很大的启发。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是不是将来有越来越多的律师,随之而来的就是有越来越多的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呢?

我们的律师制度,如果从1978年、1979年恢复时算起,也还不到20年的历史,比美国的200多年少多了。更不用说有些国家更早了。那么,美国为何对于律师有这样的一些不好的评价呢?主要是它的收费昂贵,贪婪近利,缺乏诚实,人多为患,自私自利,不为当事人着想。

我想,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律师本身,并不在有多高的学位,并不是说博士或者硕士学位,一定是律师追求的目标。

我们最近有一次到澳大利亚开会,澳大利亚人说他们那儿没多少人考博士。为什么呢?他说,要当律师的话,必须是本科毕业。如果你拿到了个博士学位,拿到了个硕士学位,没有经过律师本科毕业,你也必须回过头来重新学习法律本科,才能当律师。也就是说作为律师要求他是一个法律的通才,各方面的法律知识都应该学到,而并不是像博士那样,在某一个问题上非常精。博士,不是博学多识,而是精识,你在某个问题上有非常独到的见解,写出一本30-40万字的书来,这是你的精辟之见。

所以,对于律师来说,无非是从两个质上看,一个是素质,一个是气质。

我所讲的素质是多一点哲人的素质,哲人是什么概念呢?哲人就是智者,凭智慧来启迪人,而不是法律贩子,靠倒卖法律知识,靠一点点的法律技巧来赚钱,这一点我觉得非常重要。你是点拨人家,而不是靠着他的愚昧,靠着他的法盲来赚钱。如果我们是靠众多的法盲,突出我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来赚钱,这一点不符合我们承担的社会义务。

你在尽到法律服务的时候,要给人更多的法律知识。哲人的特点就是忧国忧民,以天下为己任,眼光远大,而不是为了一些蝇头小利,不顾人格趋炎附势;哲人的特点就是要正当地、堂堂正正地做人,不搞尔虞我诈的小动作。我希望我们的律师要保持一个智者的素质。 

气质是什么概念呢?对于律师来说,就是要做学者型的律师。我并不是说学者怎么样,请大家不要误解。我所说的学者的气质,讲的是要有严谨的学风,要有严谨的法律知识和作风,而不是一知半解,信口开河,夸夸其谈,不懂装懂。

我觉得学者型的律师,更是指要有不断的学习精神。法律知识更新非常快,甚至我可以说比自然科学要快得多,有许多领域我们现在都不了解,比如说期货呀,票据等,我们有多少人懂得很多呢?连教授、老师都有这个感觉,我们现在法律发展之快,学都学不过来。所以,律师应该有一种真正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我遇到过不少的律师,常常讲到这种危机感,觉得自己的外语不行,搞一些国际项目怎么办?好多东西不知道,新的知识没有学到,新的法律出来了还没有机会学。我想,这样的一些人,是真正体会了律师的这种危机、紧迫的感觉。

去年,我在哥伦比亚大学开会遇到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肖微(他是全国十佳律师),他已经去了一年了,这一年他要修6-7门课的学分,还要写一篇英文论文,而且在那次会上他要用英文来讲演。他已经取得了这样的成就,还仍然感觉到自己的不足,还希望能够学到更多的东西,这种精神我觉得是真正的敬业精神。

但是,我们的律师里面也有一些人,安于现状。有一些人说我忙到现在甭说读书,连看报的时间都没有。我想,如果我们作为律师,连报纸都不看,连书也都不读,用不了多久,就要被淘汰。有些人满足于现有的客户,满足于现有的这点知识,就像当年说的三十亩地一头牛,按现在的话说就是三室二厅一辆车。

在激烈竞争的今天,我们应该有紧迫感。我们现在的律师,占据比较优势的地位,因为在我们国家恢复了律师制度之后,你们是先来者。其中有一些1978年、1979年、1980年毕业的,现在可能都是佼佼者。我常常对我们现在入学的同学讲,我们现在是后来者,有劣势。现在你们如果挤入律师行业里面,好多的地位已被人占据的牢牢的了。但是,又怎么不能够设想后来者居上呢?历史上,后来者居上也是一条规律啊!俄罗斯有句格言我很赞赏,就是谁笑到最后,谁笑得最好。我想,在我们竞争的过程中,现在你笑得好,恐怕还不是笑得最好的人。能够成为最后笑得好的人,你需要有更多的知识、经验,还要不断在其他方面完善自己。

在我们学校79届的学生十年返校的时候,他们让我说几句话,我当时说了这么一段话,我自己认为还是有必要献给我们在座的律师:

如果我们今天要论英雄的话,我说莫以官高论英雄,莫以钱多论英雄。现在在世界上,在我们的社会里面,一个钱,一个官,这可能是最迷人的。在历史赋予我们使命的今天,我们能不能够对得起社会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在我们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上,我们律师看到了什么样的责任,我们自己做人是不是做得好,以这个论我们的英雄。

【注:江平教授97年在北京律协的讲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