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问题之六:如何收集证据?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即使家庭暴力真实存在,如果没有证据,法院也无法认定。因此,受害人收集什么证据,如何收集证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几种常见的家暴证据
(一)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有家暴,就报警。这几乎成了一个常识。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注:《反家庭暴力法》第20条】。
(二)施暴人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
发生家庭暴力后,施暴人为了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通常会向受害人忏悔、保证、发誓,保证以后不再家暴。受害人即使原谅对方,也不要完全相信对方的甜言蜜语,而是应当要求施暴人写出书面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
(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收费单据等
施暴人如果将受害人打伤了。受害人应当及时去医院治疗,并妥善保管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收费单据。
(四)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等单位的调解工作记录
受到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等单位反映情况,寻求组织的保护和帮助。上述组织一般会对施暴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做相应的工作记录。离婚诉讼时,上述组织的工作记录就是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没有工作记录,上述组织的也可以出具相关证明。
(五)照片、视频、录音、微信等
施暴人殴打受害人的照片,视频、录音,以及微信里辱骂、威胁的聊天记录,都是合法有效的证据
(六)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如果有人目睹,可以请求目击者出具家庭暴力的证人证言。由于大多数家庭暴力发生在家里,目击者一般是夫妻双方的子女。子女可以作为证人。即使是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证人。需要注意的是,证人需要出庭作证,详细陈述家庭暴力的过程,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否则,证人证言就不具有证明力。
二、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不同的暴力,证据收集的方式不同。
(一)对于身体暴力,不要私了,一定要报警,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并且尽可能的形成证据链
遇到家庭暴力,受害人第一时间报警,这已经成为常识。受害人报警之后,还要自行对家暴的现场、受伤情况拍摄照片,录制视频,并且还要尽快去医院诊断检查。报警记录+受伤照片+住院病历,各个证据相互印证,这才是一个完美的家暴证据。
为什么警察出警了,还要保留受伤照片?原因很简单,这是为了在以后的诉讼中争取法官的支持。俗话说,眼不见,差一半。受害人口述的家暴事实,远不如视频、照片更直观,更震撼,更能打动法官。
为什么伤害不严重,还要第一时间去医院治疗?这是为了保证证据的关联性。如果事后多日才去医院诊断治疗,施暴人可能会说伤害与家暴无关。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可以不报警,而是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反映,请求上述组织予以帮助。
(二)对于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受害人自己应当提前采取措施,制作并留存视频、录音、照片等
警察能够干预的,一般是身体暴力,对于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行为,即使报警,警察也是无能为力,爱莫能助。
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都是长期的行为,而不是偶然性事件。受害人有足够的时间采取措施,收集证据。至于如何收集证据,受害人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自己想办法。留存证据一定要保密,不要让对方有所察觉。居家过日子,活得像特工,的确不应当。这也没有办法。为了维权,只能如此。诚如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所说,只要目的达到了,手段就是正确的。
(三)必要时,受害人可以争取孩子的支持,让孩子助一臂之力。
家暴时,尤其时发生身体暴力时,受害人很难自行录音录像。有的施暴人很狡猾,施暴之前先把受害人手机夺过来。我有这样一个案例。男方经常家暴女方。他们的孩子十五岁了,很同情母亲,于是偷偷的录制家暴视频。离婚诉讼时,孩子将十几个视频交给了母亲。
【作者:刘维昭,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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