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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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非典型形式及法律后果(上)

添加时间:2022/5/19 15:08:59     浏览次数:415
 
  

家庭暴力的非典型形式及法律后果(上)

 

序言

 

家暴的核心是控制别人,维持自己在家庭中专横霸道的地位。只要是强迫其他家庭成员违背本人意愿,无条件的服从自己的意志听从自己的指挥,这种行为就是家暴。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人们对家暴的认知局限于殴打、体罚等身体暴力,很少有人将侮辱、谩骂等精神暴力视为家暴。实际上,精神暴力是家暴的非典型形式,也是家庭暴力,其危害程度丝毫不亚于身体暴力。我们应当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暴不仅仅是一个家庭问题,它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家暴发生在家庭之内,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不但造成家庭矛盾重重,而且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反对家暴,人人有责。本文根据《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分析说明家暴的各种表现形式,重点分析精神暴力,让人们知道什么是家暴,如何利用法律武器反抗家暴。

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施暴方通常是男方,受害方是女方。因此,联合国大会将11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本文论述家暴问题,也是以男方对女方实施家暴为前提。

本文包括如下几个问题:

精神暴力,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

经济控制是不是家暴?

限制人身自由是不是家暴?

经常性谩骂、恐吓是不是家暴?

性暴力是不是家暴?

男方自残式“驯妻”是不是家暴?

“冷暴力”是不是家暴?

“死缠烂打”是不是家暴?

宣扬隐私是不是家暴?

⑩抢夺孩子是不是家暴?

醉酒打媳妇是不是家暴?

以打骂的方式管教子女是不是家暴?

家暴告诫书,一张永不失效的护身符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许靠近一步

不离婚,是否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离婚后,是否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恋爱分手后,是否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怎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面对家暴,你有防卫的权利

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家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精神暴力,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

 

提起家暴,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殴打、体罚、冻饿等令人不寒而栗的身体暴力。其实,最普遍最常见的家暴并不是身体暴力,而是精神暴力。精神暴力主要通过言语、思想、经济以及非接触行为侵害其他家庭成员,不会直接造成肉体伤害,有时还以善意的形式表现在众人面前,很温和,很隐蔽,不像身体暴力那样赤裸裸的,血腥残暴,以至于很多人认为精神暴力不是家暴。

精神暴力不伤人,但是诛心。如果女方长期遭受精神暴力,就会逐渐丧失独立的思想和人格,毫无主见,唯唯诺诺,郁郁寡欢,精神恍惚,任凭别人摆布,不敢进行抗争。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会战战兢兢,缩手缩脚,生怕说错话办错事而被训斥。精神暴力不会让女方鼻青脸肿遍体鳞伤,但却会摧残其思想意志和人格尊严,最终沦为男人的玩偶和附庸。有的女方不堪忍受精神折磨,无法解脱时,甚至选择自杀这种最极端的自我毁灭方式。这真是杀人不见血。

更可怕的是,我们的社会对精神暴力很宽容。男方谩骂、侮辱、恐吓女方,颐指气使,盛气凌人,霸道专横,说一不二,通常被认为脾气不好、性格暴躁、大男子主义,很少有人认为这是家庭暴力而予以指责批评。大多数人还会劝说女方多一点忍耐,少一点计较,不要和男方一般见识。这进一步助长了男方的嚣张霸道。

精神暴力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到,有些人甚至不知道什么是精神暴力,以至于深受家暴之害而浑然不觉。夫妻双方不能在任何事情上都针锋相对斤斤计较,但也不能百依百顺委曲求全。夫妻双方应当地位平等,相互尊重,人格独立,思想自由。为了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本文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重点讲精神暴力。

 

二、经济控制是不是家暴?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有这样一个情节。梅湘南想买一个水杯,吴妈说安医生(即:安嘉和)不让你随便买东西。得不到安嘉和的同意,梅湘南就不能买,也不敢买。后来,吴妈向安嘉和请示,得到同意后才得以购买。梅湘南手里没钱,还是吴妈付的钱。

艺术源于生活。生活中确实有这样的事情。我曾代理过一个离婚案子。男方上班挣钱,女方在家看孩子。男方总是认为他养着全家,女方没有价值,根本看不起女方。有一次,女方和朋友逛街时擅自买了一套八百多元的化妆品,进家门时,东西没有藏好,被男方看到了。男方暴跳如雷,当着朋友的面就把东西夺过来,全部扔了出去,还劈头盖脸一顿臭骂,指责女方乱花钱,不会过日子,是败家娘儿们,……

男方的上述行为就是经济控制。男方掌握着家里所有的财产,女方没有经济自主权,每花一分钱,都要向男方要钱。日常开支必须记录,额外开支必须请示,不能随意买东西。否则,就会被训斥。令人遗憾的是,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经济控制是一个家庭之中谁当家谁做主的问题,没有认为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没有认为是家暴。经济控制一直被社会所忽视,一直处于隐秘的角落。《反家庭暴力法》没有将经济控制列为家庭暴力。司法实践中也没有以经济控制为由获得司法保护的案例。经济控制是否属于家庭暴力,一直存在争议。

我认为,经济控制是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理由是:

(一)经济控制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夫妻的平等权,侵犯女方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日常家庭生活都有决定权,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男方对女方进行经济控制,女方没有经济自主权,不可能夫妻平等,不可能有社会活动的自由,不可能有人格尊严,只能唯唯诺诺,仰人鼻息,卑微而屈辱的活着。

(二)经济控制让女方的思想和行动不能自主,不再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

男方对女方进行经济控制,不能自主花钱,不能自主购物。女方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不可避免的受到伤害。久而久之,女方就像温水中的青蛙一样,慢慢的接受了生活中的一切,不再抗争,逆来顺受,心灰意冷,任其摆布,甚至自己主动地把自己置于卑贱的地位,像一个佣人,而不是一个平等的家庭成员,不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

(三)最高人民法院倾向于将经济控制认定为家庭暴力,这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精神。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据此可知,最高人民法院倾向于将经济控制认定为家庭暴力。由于现实生活极其复杂,《反家庭暴力法》不可能穷尽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家暴方式,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之后加上了“等方式”这一词语。这表明除了《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列举的几种方式之外,还有其他家暴的方式。经济控制应当是其中之一【注:《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

俗话说,吃饭穿衣量家当。无论女方是否上班挣钱,女方都应当有经济自主权。只要没有超出家庭财产承受的范围,女方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消费,这是合法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男方无权干涉,否则就是经济控制,就是家庭暴力。

 

三、限制人身自由是不是家暴?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男方限制女方的人身自由,就是在女方脖颈之上套上了枷锁。限制人身自由是精神暴力,是家暴,《反家庭暴力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男方限制女方人身自由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男方的强迫行为。强迫行为是指女方不按照男方的意愿做事时,男方就会大吼大叫,歇斯底里,摔东西,打孩子,以各种方式刁难女方,直至屈服。我代理过一个离婚案件,据女方陈述,男方狂妄自大独断专行,家里的任何事情都必须听他的。女方如果不同意,男方就把女方逼到一个墙角,用双手控制住女方,不让出来,面目狰狞,歇斯底里,嘴对嘴的大吼,大声的质问女方,“听不听话,同意不同意”,直到女方屈服,方能罢休。

(二)男方给女方立“家规”。根据我的司法实践,我总结了三种家规:男方不许女方与异性有任何交往,不能一起走路,不能一起吃饭,甚至不能说话;女方下班后必须几点到家,不许去其他地方,如果回家晚了,必须说明理由;女方穿着打扮必须征得男方同意。“你是我的女人,不论穿外衣、内衣都是给我看的,我必须是第一个看到的,否则不许穿出去。”【注:第来自我的案例;第来自北京市通州法院的案例】

(三)男方对女方进行精神控制。精神控制是最没有人性的方式,男方彻底驯服了女方,对其指手画脚,任意操纵,男方让干什么,女方就必须干什么,即使是错的,也必须去做,不许争论,只能服从。女方想做某件事,男方不同意,女方就不敢做。男方甚至可以要求女方自己惩罚自己,罚站,自己扇自己的耳光。有这样一个实例,男方在家里霸道专横。有一年麦收,男方要求女方和孩子周日去割小麦。到了周日,小麦没有熟,秸秆还是青的,根本不能割。女方说小麦不熟,以后再割吧。男方大吼,今天必须把小麦割了。女方和孩子不敢不去,只能把小麦割下来,然后扔掉。

 

四、经常性谩骂、恐吓是不是家暴?

 

 “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尖酸刻薄、侮辱歧视、威胁恐吓的语言也是一种暴力,也能像刀子一样伤害人的身心。偶尔的谩骂、恐吓可以认为野蛮粗暴不懂礼仪。经常性谩骂、恐吓就构成精神暴力,是家暴。男方恐吓女方,可以是语言,可以是行为,也可以兼而有之。

经常性谩骂通常表现为男方无端指责女方,肆意辱骂女方,随意教训女方。有的男方,狂妄自大,自以为是。对于女方做的事情,无论大小,无论对错,只要看着不顺眼,就立刻进行训斥,对女方进行贬低、挖苦、奚落、嘲笑、谩骂、羞辱,尖酸刻薄,粗俗无礼,即使在众人面前,也毫不收敛,丝毫不顾及女方的脸面和尊严。在男方眼里,女方好像不是一个人,而是一条狗。久而久之,女方见到男方,就像老鼠见到猫一样,诚惶诚恐,不知所措,不敢随便说话,不敢随便做事,生怕做错了事说错了话被训斥。

男方恐吓女方,不仅包括赤裸裸的语言暴力,还包括血腥恐怖的行为。我代理过一个案件,李某(女)诉王某(男)离婚案,据李某陈述,她和王某因琐事争吵,王某大声咆哮,歇斯底里,突然一把抓过李某的宠物猫,使劲摔在地板上,还狠狠的踏上两脚,小猫血流满地,当场死亡。李某吓得瘫软在地,再也不敢争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过一个涉家暴典型案例,郑某丽诉倪某斌离婚案。倪某斌将一个裹着白布的篮球挂在阳台上,白布上写着郑某丽的名字和一些威胁性的字句。倪某斌经常击打篮球,还大声喊叫,打死你。从视觉上折磨郑某丽,使其产生恐惧感。该行为就构成精神暴力。

 

五、性暴力是不是家暴?

 

性行为是夫妻之间不可避免的一个事情。性生活不和谐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但是,性行为并不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而是道德和情感上的义务。结婚之后,男方没有权利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采用任何方式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如果男方这样做了,一般不会构成强奸,但是构成性暴力。性暴力最常见的情形是男方不管女方身体状况如何,不管心情如何,也不管时间地点,违背女方的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为满足其性需求,强迫女方接受侮辱性的性行为,甚至要求女方与动物性交等等。

对于性暴力,大多数女性羞于启齿,也有的女性认为男方有权利这样做,她有义务满足男方的性需求,这是在尽义务。对于男方的性暴力,女方尽管不情愿,依然任其摆布,默默忍受。性暴力非常隐蔽,如果本人不说,外人无从得知。有人做过调查,每八个女人之中就有一个受到过性暴力。实际上,性暴力的受害者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性暴力不一定造成女方身体上的伤害,但一定造成女方精神上的伤害,一定践踏女方的人格尊严,让女方受到精神折磨。《反家庭暴力法》没有将性暴力列为家庭暴力,但是,司法界一致认为性暴力是精神暴力,是家暴。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一书中,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据此可知,最高人民法院倾向于将性暴力认定为家庭暴力。

 

六、男方自残式“驯妻”是不是家暴?

 

某些家庭,男方看上去很斯文,很老实。如果女方不顺从男方,双方发生争执,男方绝对不会气急败坏的殴打、恐吓女方,但也不会心平气和的协商论理,更不会宽宏大度的妥协让步,而是在女方面前自伤自残,自己折磨自己,比如抽自己的耳光,用头撞墙,甚至拉破头,弄得自己头破血流,惨不忍睹。女方听话了,男方也就不折磨自己了。 我代理过这样一个离婚案件,据女方陈述,她曾经买了一个高档挎包,花了三千多元。男方要求女方退了,重新买便宜的。女方不同意。男方就歇斯底里大喊大叫,嚎啕大哭,自抽耳光,以头撞墙,哭诉自己日子没法过了,女人早晚把家败光。弄得街坊四邻都来劝架,女方的父母闻讯赶来,批评女方不会过日子。女方无奈,只好妥协让步,把包退了。

男方自伤自惨,并不是秘密进行,而是故意当着女方的面公开进行,让女方亲眼看到,亲耳听到,让其内心恐惧。有时还故意渲染气氛,引起社会的注意和同情,让女方遭受社会舆论的谴责,产生精神压力。

男方自伤自残的目的是让女方感到恐惧,精神不自由,从而服从自己,受自己的控制,按照自己的意思做事 。女方一旦屈服了,男方也就不再自残了。《反家庭暴力法》没有将自伤自残规定为家暴。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公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将男方通过自伤自残控制女方的行为定性为家暴。王某(女)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议,李某多次以跳楼、到王某工作场所当面喝下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法院认为,李某自伤自残行为会让王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属于精神侵害。最高人民法院王丹法官认为,李某虽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没有给王某造成身体损伤,但其自伤自残的行为必定让王某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导致王某精神不自由,从而按照李某的意志行事。该行为属于精神暴力,是家暴。

 

七、“冷暴力”是不是家暴?

 

“冷暴力”并不是法律术语,而是社会术语,它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男方对女方极其冷淡,拒绝任何形式的语言交流和情感沟通,长期的毫无理由的拒绝性生活,对女方的任何事情都表现的无所谓,即使生病受伤,身处困境,也不闻不问,置之不理。夫妻关系有名无实。家庭就是一个空壳,没有丝毫的亲情和温暖。

“冷暴力”不会伤害人的身体,却会伤害人的精神和情感,是一种精神虐待。女方遭受“冷暴力”,孤独寂寞,无奈无助,整日生活在郁闷和烦躁之中,对生活失去热情,对人生失去信心,郁郁寡欢,苦不堪言。

人们普遍认为,漠不关心的“冷暴力”和拳脚相加的“热暴力”具有同样的危害,都是家庭的毒瘤,必须坚决抵制。但是,冷暴力是否属于家暴,一直存在争议。我认为,冷暴力不属于家暴。理由是: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的方式是积极的作为,而不是消极的不作为。尽管“冷暴力”侵害夫妻一方的精神和情感。但是,“冷暴力”是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侵害精神的行为,而不是积极的行为,不符合家暴的形式要件,不应当属于家暴。

对于“冷暴力”,很多人【主要是女人】的做法是默默忍受,自认倒霉,委曲求全,了此一生。社会也不太关注这个问题。现在,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冷暴力”开始凸显并得到社会的关注。解决这个问题只能通过情感沟通。如果不能有效沟通,“冷暴力”如同绝症,无药可治,无计可施,唯有离婚,方能解脱。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