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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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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那些事⑨:绝当后,当户不偿还当金,不属于违约

添加时间:2022/8/15 9:45:38     浏览次数:207
 


有的典当行为了让当户按时赎当,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绝当后的违约责任。绝当后,这些典当行不处置当物,而是要求当户偿还当金,并支付违约金。这种做法能得到法院支持吗?答案是否定的。

一、绝当是典当行的特有规则,也是一项法律制度,具有特定内容,典当双方无权改变

     过期不赎,构成绝当。绝当后,典当行应当按法定程序及时处理绝当品,从处理绝当品所得款项中收回当金本息,当户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典当行要求当户绝当后偿还当金,并支付违约金,违背了设置绝当制度的本意,从根本上破坏了典当制度,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二、绝当后,当户以物抵债,债权债务消灭,当户没有义务偿还当金。

绝当的法律后果就是当物的所有权转移,当户丧失当物的所有权,典当行取得当物的所有权,当户以物抵债,债权债务消灭。这也是典当与其他担保借款合同的区别。对于其他担保借款,我国法律禁止流质条款【注:《民法典》第401条、428条】 ,债权人只能优先受偿而不能直接取得抵押物或质押物,即使当事人有约定也是无效的。典当排除适用《民法典》关于禁止流质条款的规定,允许以物抵债,并以此消灭债权债务。这也是传统当铺的经营模式。

      三、赎当是当户的权利。绝当后,当户不赎当不构成违约

按照典当制度和行业规则,当户可以提前赎当、按期赎当、逾期赎当,也可以不赎当而构成绝当。当户的任何一种行为均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当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独立的选择任何一种方式。因此,赎当是当户的权利,而不是当户的义务。当户放弃赎当的权利,不构成违约。

四、绝当后,典当行处置当物,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按照典当制度,典当行在绝当后可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当物典当行对当物享有处分权,可通过处分当物实现自己的权利,无需请求当户偿还当金,也无需征求当户的意见,更无需告知当户。当户赎当与否并不能影响典当行利益的实现。

典当行应当及时处置当物,如果怠于行使权利,给当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从这个角度讲,典当行及时处置当物,也是义务。

五、典当行要求当户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有人认为,典当行就未偿还的当金本金主张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典当管理办法》第40条,即出当人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典当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会利息和有关费用。这实际是对法律条款的误读。该条的适用条件为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对于不赎当的,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该条款中也不能推导出“绝当后出当人应按照未偿还的当金本金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的结论。

       【作者:刘维昭,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