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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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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那些事①:当票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8/15 9:49:24     浏览次数:222
 

典当那些事

 

典当是一个古老的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典当又焕发了生机,成为普通民众和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由于法律不健全,在典当过程中,很多新问题不断涌现,与之有关的纠纷日渐增多。本文根据《民法典》、《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金融政策,对典当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本文包括以下几个问题:

当票是什么?

当物及其质押、抵押

综合费用和利息应当是多少?

当金缩水

赎当,究竟是当户的权利还是义务?

当期届满,当户续交利息和费用是否等于续当?

绝当的法律后果

绝当后,当户不协助典当行处置当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绝当后,当户不偿还当金,不属于违约

绝当后,当户没有义务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

 

 

典当那些事:当票是什么?

凡是典当,一般都有当票。当票是典当关系的法律外衣。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注:《典当管理办法》第30条】。当票是典当行特有的文书,属于格式合同,类似于银行的存款单、保险公司的保险单。狭义的典当合同指的就是当票,广义的典当合同包括当票与合同的组合。

在现代社会,随着商事交易的复杂化和专业化,当票已经无法满足当事人复杂详尽的权利义务要求。典当行和当户除了当票之外,通常还会订立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比如我代理的谭**与海南隆源典当行有限公司之间的典当借款合同纠纷,双方除了当票之外,还订立了《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当票的功能已经大大的弱化了,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是否有当票,已经不是典当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当票或典当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定性,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典当行机构名称及住所;(二)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三)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估价金额、当金数额;(五)利率、综合费率;(六)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七)当户须知【注:《典当管理办法》第31条】

当票具有双重性质,既是借款合同,又是担保合同。只有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所有生效条件都满足时,当票才能生效。当票的成立和生效是分离的,典当双方在当票上签字盖章,仅仅意味着当票成立,并不意味着当票生效。当户交付当物,典当行交付当金之后,当票方能生效。典当是典型的实践性合同,这也是典当合同与其他借款合同的重要区别。

【作者:刘维昭,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