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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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该不该退(下)

添加时间:2022/9/16 11:03:16     浏览次数:274
 

 

     彩礼该不该退(下)

 

六、闪婚闪离,应当退彩礼吗?

 

“闪婚”,就是闪电式结婚。“闪离”,就是闪电式离婚。“闪婚族”用最迅速的速度完成了从恋爱到结婚的漫长过程。“闪婚”的结果往往是 “闪离”。闪婚闪离并不是法律术语,而是社会术语。多长时间属于闪离,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在具体案件中,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酌情确定。一般而言,闪婚闪离的婚姻存续时间不超过一年。

对于闪婚闪离的情形,法律一般视为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什么样的生活状态属于共同生活,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在具体案件中,法官根据生活经验和婚姻家庭法理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是否共同居住并形成稳定的生活状态。

②是否有正常的夫妻生活。

③是否生活上相互扶助。

④上述状况是否持续一定的时间,一般不低于三年。

登记结婚只是婚姻的形式要件,男女双方在法律上具备夫妻关系。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是共同生活。如果登记后,没有共同居住,没有形成稳定的生活状态,对于后续生活没有形成一致规划,就不能认定共同生活。202312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举行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在刘某与朱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法官就持此观点。另外,即使双方居住在一起,如果没有夫妻生活,谁也不理谁,谁也不管谁,饭菜各做各的,衣服各洗各的,睡觉各睡各的,也不能认定是共同生活。

共同生活不是指偶尔居住在一起,而是指长期居住在一起。多长时间属于 “长期”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王丹认为,应当是三年【注:《新形势下彩礼纠纷的司法应对》,王丹,《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1期】。202312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举行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在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法官认为,王某某与李某某结婚时间仅仅一年多,认定二人没有共同生活。在张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法官认为,张某与赵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认定二人已经共同生活。据此可以推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共同生活的时间不少于三年。否则,不能认定共同生活。

综上可知,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的时间不低于三年,有正常的夫妻生活,生活上相互扶助,就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反之,不宜视为“共同生活”。

对于闪婚闪离的男女来说,他们已经登记结婚了,是合法夫妻。从财产赠与的角度考虑,女方不应当退还彩礼。但是,婚姻是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不是简单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即时行为,闪婚闪离,并没有完全实现婚姻目的。离婚时,应女方当返还彩礼。究竟返还多少,法官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自由裁量,酌情确定。

 

七、举行婚礼了,离婚时还要退彩礼吗?

 

因为年龄等原因,很多男女没有结婚登记,他们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以后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际上,他们并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不承认事实婚姻。只要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就不是夫妻。即使长期共同生活,已经生儿育女,也不是夫妻。

同居生活是男女双方自主选择的生活方式,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我国不提倡这种生活方式,但也不干预。解除同居关系时,男方经常以没有结婚登记为由要求女方退彩礼,女方则以举行了婚礼为由拒绝返还,双方经常为此发生纠纷。

《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应当退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该规定只适用于“既没有结婚登记也没有同居”的情形,不适用于“没有结婚登记但是已经同居”的情形。男女双方举行了婚礼并且同居生活,已经具备了“夫妻之实”。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承载了男方给付彩礼的重要目的。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对家庭的付出,尤其是孕育子女等事实,不可避免的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仅仅因为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如果生活的时间比较短,彩礼应当酌情返还。如果生育了子女或者共同生活时间比较长,可以不返还。

同居多长时间属于 “共同生活比较长”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注:202312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举行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张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丹的观点【注:《新形势下彩礼纠纷的司法应对》,王丹,《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1期】,同居的时间超过三年,应当属于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长。

 

八、生育子女了,离婚时还要退彩礼吗?

 

男女双方生育子女,有的在婚后,有的在同居期间。不管在什么时候,生育子女都是家庭中的大事。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子女是男方的家庭成员,女方生育子女这个事实很大程度上承载了男方给付彩礼的重要目的。生育子女同时证明男女双方不但有夫妻之名,而且有“夫妻之实”,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最有力的证明。生育子女,主要由女方承担,在生育过程中,女方的身心健康会受到很大影响。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其过程是很艰辛的。如果生育子女了,离婚时,男方还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不管是同居,还是结婚,几乎所有的女子都有妊娠经历,有的没有生育,而是流产堕胎了。流产堕胎对于女方的身心健康影响也很大,也是处理彩礼纠纷必须考虑的因素。《彩礼规定》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生育子女和流产堕胎都是处理彩礼纠纷必须考虑的因素,但是二者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而言,不管男女双方是否登记,只要生育了子女,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了。如果女方有妊娠经历,但是流产堕胎了,只能适当减少彩礼返还的数额,但是不能因此不退还彩礼。

 

九、男方有过错,离婚时还要退彩礼吗?

 

婚姻自由是一项基本原则,无论是解除婚约,还是离婚,男女双方都是自由的。即使一方有过错,依然享有这项权利。但是,解除婚约或离婚时,处理彩礼纠纷,必须考虑男女双方的过错情况,否则有违公平原则【注:《彩礼规定》第5条、6条】。

如果女方有过错,让其退彩礼甚至多退彩礼,女方无话可说。如果男方有过错,让女方退彩礼,女方在感情上难以接受。在司法实践中,女方是否应当退彩礼以及退多少,除了考虑男方的过错程度之外,还要考虑双方是否登记,是解除婚约还是离婚。

男方的过错,可以分为一般性过错和严重过错,一般性过错包括蛮不讲理,言语粗鲁、强势霸道,盛气凌人等。严重过错包括家庭暴力、酗酒、赌博、包养小三、嫖娼等。需要说明的是,性格冲突、感情不和、不懂谦让、自私自利、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不属于男方的过错。至于男方见异思迁朝秦暮楚,在婚约期间又看上了其他女人,是否属于过错,暂不评论,但至少应当受到道德谴责。

解除婚约,不管是男方提出,还是女方提出,也不管在什么时间提出,以什么理由提出,没有真正过错的一方。因为缔结婚约的目的就是给当事人充分的时间考察对方的为人,考验对方的感情,防止不幸福的婚姻发生。在婚约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改变主意不与对方结婚。男方的一般性过错不会影响彩礼的返还。男方的严重过错影响彩礼的返还,但是只能影响彩礼返还的多少,不能不返还。

离婚时,男方的一般性过错和严重过错都会影响彩礼的返还,如果是严重过错,有可能不需要返还彩礼。

 

十、彩礼与嫁妆

 

嫁妆是女方父母在女方结婚时陪送的财物,包括衣服被褥、家具家电、化妆用品、金银首饰、金钱,甚至汽车、楼房等。嫁妆与彩礼同为中国传统婚嫁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诗经》中“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即是有关嫁妆的记载。嫁妆在全国各地广泛存在,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相差很大。嫁妆的数量与种类除了和当地风俗习惯有关之外,还和女方家庭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性格特点有关。收到彩礼后,有的家庭陪送的嫁妆与彩礼旗鼓相当;有的远远高于彩礼;有的只是象征性地陪送一点嫁妆。

 

关于嫁妆的性质,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根据女方父母陪送嫁妆的时间,判断嫁妆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决定嫁妆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多少。

该观点认为,嫁妆作为女方父母对于女儿的赠与财产,如果是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该嫁妆就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全部返还。如果是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该嫁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不能无条件的全部返还女方。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621063条,即: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根据民间风俗习惯,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女儿个人的赠与,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应当无条件的全部返还。

该观点认为,依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女方父母陪送嫁妆,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都是对女儿的个人赠与,而不是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赠与。从实物来看,有些物品是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梳妆台、金银首饰等,更不可能是赠送给男女双方的。因此,嫁妆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所有的嫁妆应当全部无条件返还。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63条,即: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种观点,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当综合考虑该物品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是否进行了物权公示以及价值大小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

该观点认为,嫁妆是女方父母实施的赠与行为,必然包含对自己女儿的赠与。是否包含对男方的赠与,在女方父母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冰箱、洗衣机等日常家用产品,主要目的是供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这类物件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戒指、项链、衣服等,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属于个人财产。对于房产、车辆等需要进行物权公示的财产。如果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 应当认定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是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或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则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嫁妆,我的观点是:

(一)嫁妆原则上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返还给女方。

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嫁妆的规定,嫁妆的归属应当受习俗调整【注:《民法典》第10条】。明清以前,嫁妆一般属于女方的“私有财产”,女方对嫁妆有相对独立的处分权。明清之后,女性对嫁妆的控制权有所减弱。从传统习俗看,嫁妆虽然带到男方家庭,但一般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二)有的嫁妆进行了物权公示,比如房产、车辆等,如果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该嫁妆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如果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或男方一个人名下,该嫁妆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与。

嫁妆与彩礼的性质接近,均是以夫妻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基于男女平等保护的原则,对于嫁妆的返还问题,可以参照彩礼返还的规则处理。对于登记在男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嫁妆,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比较短,女方可以撤销赠与。如果结婚时间比较长,该嫁妆应当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嫁妆是处理彩礼纠纷必须考虑的因素。

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应当考虑嫁妆情况。如果部分彩礼已通过嫁妆的形式返回到新的家庭中,并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并处理。如果女方在彩礼之外陪送的嫁妆,对于尚存的部分,应当返还给女方。对于已经消费的部分,可以在返还彩礼时予以扣减。

 

十一:要求退彩礼,应当起诉谁?

 

收到彩礼后,男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三种。一是仅仅保持婚约,不在一起同居生活;二是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是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男女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彩礼纠纷有很大的影响,决定了谁是合格的诉讼主体。

一、男女之间仅仅保持婚约关系,他们之间的彩礼纠纷是婚约财产纠纷,男方及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女方及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注:《彩礼规定》第4条】

确定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应当考虑习惯【注《民法典》第10条】。根据中国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其父母协商一致后,在亲朋好友、媒人等人的见证下给付的。彩礼通常是以男方家庭共有财产支付的,主要是以男方父母的财产支付。彩礼的接受人及使用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女方本人直接接受,有的是女方父母接收;接受彩礼后,彩礼的去向也比较复杂,有的以嫁妆的方式予以返还,有的以现金的方式予以返还,还有的不予返还另作他用。鉴于彩礼的支付、接收、使用涉及两个家庭,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将女方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符合习惯,也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二、男女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同居期间,既没有子女,也没有财产,他们之间的彩礼纠纷是婚约财产纠纷,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男方及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女方及其父母可以为共同被告。

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即使男女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他们也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是婚约财产纠纷。

(二)同居期间,生儿育女,或者有共同财产,他们之间是同居纠纷。解除同居关系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体只能是男女双方本人,不包括双方的父母。

同居的主体仅限于男女双方,具有严格的身份关系。因此,同居纠纷的诉讼主体只能是男女双方本人,不能包括双方父母。

三、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诉讼主体只能是男女双方本人,不包括双方父母【注:《彩礼规定》第4条】。

登记结婚后,男女双方是合法夫妻。男方只有在离婚时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不离婚,即使已经分居,也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离婚纠纷涉及人身关系,离婚诉讼主体仅限于男方和女方,与双方父母没有任何关系。即使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也不能将女方父母列为被告。

 

【作者:刘维昭,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