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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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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该不该退(上)

添加时间:2022/9/16 11:03:52     浏览次数:305
 

彩礼该不该退(上)

彩礼是一个古老的民间风俗,源于西周的 “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征”就是男方向女方送彩礼。“六礼”是古代社会男婚女嫁的礼仪程序,也是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西汉时期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就是私奔。

时至今日,彩礼的习俗依旧存在,只是逐渐变了味道,甚至蜕变为敛财诈骗的手段。彩礼的金额越来越多,甚至是天价,很多家庭负债累累,苦不堪言。彩礼再多,也不能保证男女双方幸福美满天长地久。分道扬镳时,不可避免的为此发生争议。

彩礼纠纷经常和婚前性行为、流产堕胎、同居、闪婚闪离、生育子女、嫁妆、过错情况、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等事实纠缠在一起,非常复杂。彩礼是退还是不退,应当退多少,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文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注:以下简称《民法典》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注:以下简称《彩礼规定》】,参照《<彩礼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作者:陈宜芳、吴景丽、王丹;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对于彩礼问题进行分析说明,以期释疑解惑,息讼止争。

本文包括以下几个问题:

彩礼的现状

②哪些东西是彩礼?

彩礼和男方的馈赠

高价彩礼是否违法?

彩礼返还的五种情形

闪婚闪离,应当退彩礼吗?

举行婚礼了,离婚时还要退彩礼吗?

生育子女了,离婚时还要退彩礼吗?

男方有过错,离婚时还要退彩礼吗?

10彩礼与嫁妆

11要求退彩礼,应当起诉谁?

一、彩礼的现状

彩礼始于西周,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了,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彩礼是表情达意的载体,蕴含着男方对女方的认可和期盼。令人遗憾的是,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彩礼出现了一些很不健康的现象,致使婚姻如同交易,爱的气息荡然无存,铜臭气味越来越浓,并且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

(一)彩礼在我国普遍存在,金额不断飙升,甚至出现天价彩礼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攀比之风的盛行,彩礼水涨船高,疯狂飙升,甚至出现天价彩礼。有的地方讲究 “万紫千红一片绿”,即1万张5元(紫色)钞票、1000100元(红色)钞票,再加一把50元(绿色)的钞票,至少15万元以上。有的地方讲究“三斤三两”,即用33两重的崭新的100元钞票作为彩礼,大约15万元。除此之外还要有“五金一响”(即: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金手链、金脚链和一个苹果牌手机)。结婚时,男方还要有 “一动不动”(“动”是指汽车,“不动”是指楼房)。

彩礼让很多家庭不堪重负,甚至因“婚”变穷,负债累累。为了攒钱送彩礼,很多家庭全家打工,省吃俭用,过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生活。还有的家庭借遍亲戚朋友,债台高筑,终其一生都要还债。

(二)悔婚、离婚太随意,甚至闪婚闪离,彩礼纠纷随之增多,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在古代社会,婚约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具有未婚夫妻的身份。有的女子为了守节,即使男子去世了,也不再嫁人,成为“望门寡”。男女缔结婚姻,主要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悔约的很少。一旦结婚,更不会轻易离婚。否则,愧对父母,辱没先人。

在现代社会,婚约不是结婚的法定程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甚至不具有道德约束力。父母也不能过多的干涉子女的婚姻。很多人追求婚姻自由,人性解放,不再把离婚看作不光彩的事情。一言不合,说分就分。目前,我国人口结构不合理,男女比例失调,男多女少。女方择偶具有优越性,这让某些女孩更加肆无忌惮。

为了避免鸡飞蛋打,人财两空,解除婚约或离婚时,男方无论如何都会要求女方退回彩礼。甚至以死相拼,酿成血案。

(三)彩礼成了敛财手段,有的人甚至铤而走险,进行诈骗

现实生活中,索要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并非泾渭分明,而是交织在一起。彩礼常常成为索取财物的一种方式。有些家庭把女儿当成摇钱树,以“彩礼”的名义向男方索要财物,以此作为“脱贫致富”的手段。他们不问男方人品学问,先问彩礼多少,如果没钱,恋爱结婚就是无稽之谈。只要有钱,就能 “抱得美人归”。更有甚者,以恋爱结婚为名诈骗钱财,比如,收受高额彩礼后携款潜逃、无正当理由悔婚、同时和多人订婚、闪婚闪离等。

(四)彩礼纠纷与婚前性行为、流产堕胎、同居、闪婚闪离、子女生育、过错情况等事实相关联,极其复杂

“男女授受不亲”已成为历史。男女确定关系之后,就会保持很亲密的关系,甚至同居生活,生儿育女。事情常常走向自己的反面。男女双方经过多次接触,可能发现彼此不合适,于是分道扬镳、各奔东西。如果 “分手”是女方提出的,男方一定会觉得很吃亏,就会要求女方返还所有的财物,甚至要求女方将共同吃饭的费用返还一半。女方付出了感情,付出了青春,一定会拒绝,否则会觉得很吃亏,这也是彩礼纠纷日益增多并且不易处理的重要原因。

二、哪些东西是彩礼?

彩礼是男女双方订立婚约时,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着当地习俗向女方赠与的财物,是附条件的赠与。男方送给女方及其家庭的财物很多,这些东西并不都是彩礼。哪些财物是彩礼,哪些不是,应当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男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进行认定【注:《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有的男方将其交付或者支出的所有费用、财物均主张为彩礼,要求女方全部返还。这是不对的。

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风俗习惯不同,彩礼数额有差别,彩礼形式也不一样。一般而言,彩礼包括金钱、金银首饰等财物,具有四个特点,即:

习俗性,当地有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风俗,彩礼一般包括现金和实物。现金金额和物品种类是约定俗成的;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就不是彩礼。

②目的性,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目的。

③必要性,按照当地风俗,彩礼是男方必须给付女方的,是缔结婚姻的必要条件。男方送彩礼,并非自愿而是无奈。

仪式性,男方送彩礼通常有一定的仪式。男方亲属、女方亲属和媒人聚在一起,在众人见证之下,男方将彩礼交付女方。随着社会的发展,仪式越来越淡,有的人通过转账送彩礼,已经没有仪式了。

在我国大多数地方,比如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男女缔结婚姻有两个程序,一个是订婚,一个是结婚。订婚时,双方父母、媒人和亲朋好友聚在一起,举行订婚仪式,男方送给女方定亲礼金(一般三至五万)和 “五金一响”(即: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金手链、金脚链和一个苹果牌手机);结婚前,男方在媒人的陪同下,给女方送彩礼,一般是十六万左右。然后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订婚和结婚时送的财物均属于彩礼。

彩礼只能发生在谈婚论嫁阶段,男方在其他时间送给女方的财物,均不属于彩礼。比如: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三、彩礼和男方的馈赠

男方在订婚和结婚时送的财物属于彩礼。除此之外,男方为了联络关系增进感情,还会送给女方及其家庭很多财物。这些财物不具备彩礼的特征,不属于群众普遍认同的彩礼。分手时,这些财物是否返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男方以增进感情为目的赠与女方的一般性财物,女方不需要返还

为了讨取欢心加深感情,男方会经常赠与女方一些财物,比如零食、衣服、挎包、微信红包等,这些财物的金额不是特别巨大,没有超出日常交往的范畴,属于一般性的财产赠予。财物被女方接受以后,所有权转移,该财物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没有义务返还。男方请女方吃饭或者共同旅游花费的钱财,属于男方自愿消费行为,是消费性支出,女方更没有义务返还。

在现实生活中,男方对女方的一般性赠与包括:

为了追求女方,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比如生日礼物;

为了培养感情,表情达意,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比如红包;

男方邀请女方共同旅游、请客吃饭而自愿付出的钱财;

男方将工资卡、信用卡交给女方供其生活消费的钱;

女方遇到困难,男方主动给予的经济帮助,比如,女方生病住院,男方支付医疗费用。这种行为也可以理解为好意施惠。

男方送给女方家庭的礼节性财物,如春节的烟酒糖茶。

(二)男方赠与女方的高档手表、金手镯、车辆、房屋等贵重物品,是否返还,应当根据男方的赠与目的进行处理

高档手表、钻石戒指、金手镯、汽车、房屋【注:比较常见的是房屋加名】等财物,金额比较大,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内容,女方是否应当返还,应当根据男方的赠与目的进行决定。

如果男方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是为了讨取女方欢心,这种赠与属于一般性财产赠与,财产一旦转移就无权要求返还。如果男方是以结婚并长久生活为目的,这种赠与就是“附条件的赠与”。男女双方分手了或者闪婚闪离,所附条件没有成就,赠与目的没有实现,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男方赠与大额财物时,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男方的赠与目的,法院会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性格特点、赠与物本身蕴含的意义等事实进行认定。比如,男方是富豪,出手阔绰,挥金如土,他赠与女方贵重物品很可能就是培养感情。如果男方是工薪阶层,他赠与女方贵重物品很可能就是为了结婚,而不可能仅仅是培养感情。这既体现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又符合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

(三)男方送给女方的“改口费”,女方不应当返还

订婚时,女方对于男方的尊亲属,比如父母、姑姑、姨姨等人,应当按照男方的辈份进行称呼,俗称“改口”。男方的尊亲属会给予女方一定金额的现金红包或礼物,这就是“改口费”。改口费是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女方改口。女方已经改口,履行了义务,所附条件成就,赠与行为生效,改口费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分手时,不应当返还。

四、高价彩礼是否违法

彩礼是我国的风俗习惯,承载着千年以来的家庭文化传统,体现了男方对女方的尊重和肯定,对婚姻的重视和期待。《民法典》虽未对彩礼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但并未否认彩礼的合法性,而是允许彩礼作为民间风俗存在,并且将彩礼纠纷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彩礼本身不违法。高价彩礼是否违法,存在不同看法,有的人认为我国对彩礼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彩礼金额无论有多高,都是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不违法。有的人认为,我国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高价彩礼的实质是女方以彩礼的名义向男方索取财物,违背公序良俗,是违法的【注:《民法典》第10条、1042条】。我同意后者的观点,即,高价彩礼是违法的。理由是:

(一)高价彩礼违背公序良俗。高价彩礼的背后是攀比之风,奢侈之风,享乐之风,是婚姻的物质化金钱化,这不可避免的破坏社会风气。即使男方非常富有,自愿给付高价彩礼,也会腐蚀社会风气。

(二)高价彩礼的实质是女方以彩礼的名义向男方索取财物,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现实生活中,男方通常不会主动给高价彩礼。高价彩礼都是女方为了获得更多财物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通过不同途径索取的。

(三)高价彩礼违背自愿原则。高价彩礼表面上看是男女双方协商的结果,实际上是女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男方。几乎所有的男方都不同意高价彩礼,而是出于无奈,不得不同意。

我国一直反对高价彩礼。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反对高价彩礼,尤其是天价彩礼。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依法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彩礼超过多少属于“高价”,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我国幅员辽阔,“百里不同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判断彩礼是否属于“高价”,也不宜一刀切。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习惯,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确定彩礼的合理金额【注:《民法典》第10条、《彩礼规定》第5条】。我认为,彩礼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倍数,其上限以四倍为宜。比如,2022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0867元,彩礼金额总计不能超过其四倍,即12万元。否则,就是高价彩礼。

五、彩礼返还的五种情形

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生育子女是婚姻的重要内容,也是决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多少的最重要的因素。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原则上要返还;如果结婚了,彩礼原则上不返还。但是,婚姻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如果闪婚闪离,婚姻目的就没有完全实现,就应当返还。如果女方生育了子女,出于对妇女的保护,彩礼原则上不返还。具体而言,以下五种情形,彩礼一般应当返还【注:《<民法典>司法解释》第5条、《彩礼规定》第5条、6条】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四)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

(五)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女方退彩礼,并不是必须全部退还,究竟退多少,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双方的过错、彩礼的数额、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女方妊娠、生育情况、订婚或共同生活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社会影响、当地风俗习惯、双方对共同事务的处置等因素,法官自由裁量,酌情确定。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