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小区或单位管辖的路段是否属于“道路”?
在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中,道路是一个关键的事实要素。驾驶人行使的路段是否属于道路决定了醉驾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道路”上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没有在“道路”上醉驾,就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任何道路都是用于通行走路的。但是,生活中的“道路”和法律上的“道路”并不完全相同。某个路段是否属于法律上的“道路”,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认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 是否具有“公共性”、 “开放性”,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是判断某个路段是否属于“道路”的标准。至于该路段是否收费、车辆进出是否登记,不是“道路”的判断标准【比如,高速公路就是收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如果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就属于道路。如果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就不属于“道路”【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5条】。“内部车辆”主要是指单位或者单位工作人员所有、管理、使用的车辆。“特定来访车辆”是指具有特定来访目的,需要经过单位或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方能进入单位管辖路段的车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区,刷卡管理,收费放行,只要缴费,任何车辆都可以自由出入,这种路段就是
“道路”。还有的小区,社会车辆登记后就可以自由进入,这种路段也是“道路”。如果车辆进入需要预约,经过保安或者小区业主、单位人员同意才能放行的,该类路段就不属于 “道路”。
【作者:刘维昭,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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