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取资金之后转借他人的法律分析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用户发放的用以消费购物的信用凭证。有的人利用信用卡的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空手套白狼,做无本生意,套取资金之后转借他人,赚取高额利息。在现实生活中,信用卡套取资金之后转借他人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①持卡人本人套取资金之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借款人;②持卡人本人套取资金之后,以现金方式交付给借款人;
③持卡人本人将信用卡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直接刷卡消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信用卡套取资金之后转借他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借贷行为无效,情节严重的,涉嫌高利转贷罪。理由是:
一、信用卡是商业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有购物消费功能,没有现金借贷功能
信用卡是什么,现行法律法规有不同的规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注:第7条】。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注:第130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信用卡的规定略有差异。但是,各部门均认为信用卡是持卡人用以购物或消费的,只有购物消费功能和透支功能,没有借贷功能。
二、信用卡的资金所有人是商业银行,不是持卡人。民间借贷的资金应当是出借人的自有资金。信用卡套取资金后转借他人的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
信用卡允许用户“先消费后还款”。消费之后,商业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商业银行向商户支付货款。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向银行还款。还款期限通常为20至50天(即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可以透支一定的额度。透支额度由各个商业银行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收入水平等因素决定。普通卡的透支额度一般在1万元以内;金卡的透支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内;白金卡的透支额度比较高,有的可达100万元(如交行白金卡)。
持卡人在消费之前对该额度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才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持卡人透支的资金并不属于持卡人本人,而是属于商业银行。民间借贷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出借人的资金应当是自有资金。因此,信用卡套取资金后转借他人的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
三、信用卡套取资金之后转借他人的借贷行为无效,借款人只需返还借款,无需支付利息。如有其他损失,出借人(持卡人)自行承担。
信用卡套现方式很多,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套现行为都是违法的。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信用卡在正常使用(全额按时还款)时不会产生利息,但在未全额还款、取现、分期等情况下会产生利息或手续费。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信用卡就会产生利息、手续费等费用。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持卡人套取信用卡资金之后转借他人,本身有过错,应当自行承担该损失。
四、信用卡套取资金后转借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高利转贷罪,出借人(持卡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75条、《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3条的规定,持卡人通过套取信用卡现金转贷牟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高利转贷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①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②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构成高利转贷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刘维昭,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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