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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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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是被执行人,法院是否可以查封、冻结、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

添加时间:2025/6/2 10:11:04     浏览次数:35
 

夫妻一方是被执行人,法院是否可以查封、冻结、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债权人)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但是,其配偶名下却是有房有车有存款。配偶名下的财产,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能不能请求法院查封、冻结、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本文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该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一、夫妻一方为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可以查封、冻结配偶名下的财产

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注:《民事诉讼法》247】。有的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应当充分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

在现实生活中,最可能与被执行人拥有共同财产的人就是其配偶。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1065条的规定,配偶个人名下的财产,虽然有可能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但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查封冻结配偶名下的财产。

配偶不是诉讼当事人,没有还款义务。债权人只能将欠债的夫妻一方列为被执行人,不能将配偶一并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查封冻结配偶名下的财产时,只能查封其中的一半,不能查封全部。

接到查封通知后,如果配偶没有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但被驳回,法院就会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为债务人,对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无需先析产再执行

如果配偶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只执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配偶提出异议,或者不同意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申请执行人是否需要提起诉讼,先析产再执行呢?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张*诉高*云执行异议之诉【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2083号】中给予了明确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即,现在的第12条第3款】赋予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权利,而非提起析产诉讼的法定义务,张*(异议人)认为高*云应该积极提起析产诉讼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支持张*“先析产再执行的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为债务人(被执行人),法院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执行时,执行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直接执行共有财产,保留被执行人配偶的份额;二是先析产再执行。目前,法院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通常会采用直接执行的方式,而不是先析产再执行。

三、夫妻一方为债务人,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为配偶保留50%的份额,否则就是执行错误

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无论配偶是否提出异议,其实体权利都不会丧失,依然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应份额。法院在执行时,依法应当保留属于配偶的份额。如果执行全部财产,就属于执行错误。有的法院认为,如果配偶没有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可以执行全部财产。配偶如果认为执行错误,可以向债权人提出不当得利之诉,要求返还自己的份额。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法院执行错误,应当自行纠正,不能把责任推给当事人。如果法院不纠正,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法院赔偿【参考案例:章某诉陈某执行异议之诉,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868号】。

 

【作者:刘维昭,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