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不缴或少缴,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该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即:只有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时才承担法律责任(见《劳动法》第100条)。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的项目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的,有的项目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人单位由于职工本人的原因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工伤保险待遇中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的项目费用,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费用,应当全额支付。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