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您的位置:服务范围>

李某诉王某离婚纠纷

添加时间:2021/4/19 10:06:47     浏览次数:270
 

基本案情2005年10月,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2007年2月15日,二人结婚登记并居住在南顶村#号楼#门#号房屋。

北京市丰台区南顶村#号楼#门#号楼房系王某的祖父W和祖母G的共同财产。2002年5月16日,王某的祖父W和祖母G分别立下遗嘱,将各自的房产遗赠给王某个人。同日,该二份遗嘱在北京市宣武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2004年9月14日,王某的祖父W去世。

2007年12月,王某将祖父W的房产依照遗嘱过户到自己名下。

王某和李某希望尽早将其祖母G的房产也过户到王某名下。王某的祖母G也同意将其房产提前赠与王某个人。2007年11月,为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与其祖母G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双方约定房屋的价款是8万元,但王某并未支付房款,其祖母G也未要求其支付房款。2008年1月,王某将其祖母G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王某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他曾给李某写过一个纸条,内容是:南顶村#号楼#门#号房屋为二人共同共有。此外,王某还写过保证书,内容是:如果王某再打骂李某,再提出离婚,南顶村#号楼#门#号房屋就归李某所有。

2009年7月,李某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南顶村#号楼#门#号房屋。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