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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某诉吕某离婚纠纷—北京户口和住房不是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唯一条件

添加时间:2021/4/19 10:28:07     浏览次数:287
 

【基本案情】很多人认为,在北京,夫妻一方是外地人,外地户口,在北京没有住房,而另一方拥有北京户口,北京有住房,离婚时,如果夫妻两个人都争夺子女的抚养权,法院通常会将抚养权判给有北京户口和住房的一方。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北京户口和住房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影响。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很多,北京户口和住房仅仅是其中一个因素。有北京户口和住房也不一定能获得子女抚养权。卫某诉吕某离婚纠纷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卫某(女)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某县的人,在北京某医院做护士。经人介绍,与吕某(男)建立了恋爱关系。吕某是北京人,在首都机场工作,在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有自己的住房。2009年10月28日,卫某和吕某在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年11月3日,二人生育一个女儿,名字叫吕**。

卫某喜欢干净,多少有点洁癖。吕某不讲卫生,生活邋遢。二人在感情上难以亲近。二人的性格观念、兴趣爱好差异也很大。卫某喜欢读书、健身、逛街,吕某沉迷于网络游戏,与外面的现实世界接触非常少。吕某有大男子主义,对于家庭事务,不管不问。更为甚者,卫某来自农村,卫某的父母都是农民,也在北京打工,吕某自以为是北京人,多多少少有点轻视吕某及其父母。婚后,二人的关系始终处于隔膜和冷战状态。

2018年4月19日,卫某与吕某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了争吵。卫某携带女儿吕**回到了父母在北京租住的房屋。几天后,卫某回家取自己的衣服等生活用品,被拒之门外。于是卫某提出离婚。

吕某也同意离婚。二人婚后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唯一有争议的就是女儿的抚养权。吕某认为,卫某是外地人,全家在北京打工,随时有可能离开北京回外地老家。卫某的父母在北京租房居住,居无定所。他是北京人,在北京有住房,女儿的户口也和他在一起,女儿的抚养权一定能归他,只要这样,才能保证女儿今后能做北京生活,上学,接受优良的教育。卫某也想得到女儿的抚养权,但是,卫某知道自己的不足之处,顾虑重重,卫某请我做代理律师,希望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接受卫某的委托后,我分析了卫某和吕某各自的优势和劣势,指导卫某准备、收集了相关证据,在法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上,我阐述了把女儿抚养权判归卫某的理由【注:鉴于事实理由涉及个人隐私,故略去】。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最后,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卫某。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