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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与媚思嘉美容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添加时间:2021/4/21 15:21:59     浏览次数:273
 

※基本案情:

2013年3月,乔某在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媚思嘉美容店咨询面部护理,乔某自诉其本人不敢做护理,以前经常用玉兰油。也用过琪雅,但是脸部会长小米粒,用雅姿,蜕皮严重,所以不敢做护理。现有的身体项目是肩部理疗,腰部理疗,现有的面部项目是薇妮丽妍。媚思嘉美容店建议乔某购买身体项目文胸,购买身体产品束裤,购买面部项目活美庭修复,购买面部产品1103-1.

2013年3月22日起,乔某开始在内丘县媚思嘉美容店做护理。最初的护理过程并无异常。12月4日,乔某做完护理后,发现脸颊、额头等部位起红疙瘩,肿痛发痒,面皮崩口。12月5日,内丘县媚思嘉美容店将乔某带到邢台市媚思嘉美容店总店进行修复,没有效果。2013年12月24日,乔某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为过敏性皮炎,玫瑰痤疮。过敏源检测报告单显示乔某对某些物质过敏。根据医嘱,乔某需要每十日来一次北京门诊治疗,并且忌食辛辣荤腥食物。

乔某要求媚思嘉美容店赔偿。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分析

1、乔某与媚思嘉美容店之间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

2、媚思嘉美容店是否应当对乔某进行赔偿?

3、乔某是否有权要求媚思嘉美容店退还美容护理费用?

4、乔某是否有权要求媚思嘉美容店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5、乔某可以要求媚思嘉美容店赔偿那些费用?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