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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深圳伟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添加时间:2021/4/21 15:47:04     浏览次数:310
 

一、基本案情:

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将其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的办公楼装修工程发包给深圳伟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伟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雇佣张某(河南人,农民)做油漆工。

2011年5月12日,张某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随后被送往北京市同仁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元。出院后,张某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也难以自理。

张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深圳伟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负赔偿责任,要求该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深圳伟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张某突发疾病是自身原因导致的,与公司无关,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拒绝了张某的要求。

二、本案的法律问题及其分析:

张某(雇员)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深圳伟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或过失受到伤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已成共识。但是,对于雇员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受到伤害(主要指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尚存争议。

我认为,对于雇员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受到伤害(主要指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雇主应当适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

一、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是受益人,雇主通过雇员的劳动获得了利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利之所在,责之所归”;

二、雇员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固然有雇员自身的原因,但是,雇佣工作本身是突发疾病的诱因。如果不是在做工,雇员可能不会突发疾病。由此可见,疾病突发与雇佣工作是有关联性的;

三、在很多情况下,雇主有一定的过错,如:没有对雇员进行体检或要求雇员提供健康证明,让雇员在不健康的状态下从事劳动;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等;

四、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患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获得救济。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雇佣关系中,雇工作为劳动者,也应当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鉴于上述理由,张某(雇员)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深圳伟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张某丧失劳动能力,毕竟是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因此,深圳伟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雇主)适当赔偿,而不是全部赔偿。

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并不一致。

(刘维昭律师,电话:13522466520,QQ:289914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