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您的位置:服务范围>

台州市黄岩万思可塑胶有限公司因汇票灭失申请公示催告

添加时间:2021/4/21 15:59:35     浏览次数:400
 

一、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台州市黄岩万思可塑胶有限公司的办公室起火,票号为GA/0101677496,票面金额为461564.4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灭失。

该汇票的出票人是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是2010年10月25日,到期日是2011年1月25日,收款人为武汉安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行是华夏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2010年11月,武汉安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台州市黄岩万思可塑胶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万思可塑胶有限公司为最后持票人。

 

二、基本过程:台州市黄岩万思可塑胶有限公司的委托,2011年1月5日,我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接受申请后,东城区人民法院当日向华夏银行北京东四支行发出止付通知,并于2011年1月10日在《中国法院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期间满,无人申报权利。2011年3月30日,我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除权判决申请。同日,该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在《中国法院报》公告了该判决。

除权判决公告后,台州市黄岩万思可塑胶有限公司依据该判决取回款项。

 

(刘维昭律师,电话:13522466520,QQ:289914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