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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健凯翔公司诉北京九源富春房地产公司、北京金典华奥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添加时间:2021/8/9 16:19:02     浏览次数:267
 

北京华健凯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九源富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典华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31日,北京九源富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源富春公司”】与北京金典华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典华奥公司”】签订《北京市建设施工合同》,金典华奥公司承建北京市平谷区迎宾环岛工程,包括土建工程、路面硬化、景观照明等。工期为2014年3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合同总价款为二千万元。

2015年6月8日,金典华奥公司北京华健凯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健凯翔公司”】签订《北京市建设施工合同》,华健凯翔公司承包北京市平谷区万德福广场B--35地块景观工程,工程地点在平谷区迎宾环岛西北角。开工日期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7月30日。合同价款执行金典华奥公司与九源富春公司2014年3月31日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单价为本合同结算单价。合同金额暂估为120万元,以金典华奥公司与九源富春公司结算本合同的工程总价为最终结算价。华健凯翔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并将工程按期交付给金典华奥公司

在施工过程中,九源富春公司向金典华奥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一千五百万元。2015年12月份工程完工之后,金典华奥公司与九源富春公司始终未进行结算,也没有提起诉讼主张工程余款。

由于金典华奥公司与九源富春公司始终未进行结算,在2016年10月,华健凯翔公司对自己承包的工程自行进行了核算,实际工程款应当时170万元(约)。华健凯翔公司多次要求金典华奥公司支付工程款。截止到2019年1月28日,金典华奥公司仅支付了100万元。对于工程余款,金典华奥公司声称九源富春公司没有与该公司结算,拖欠该公司工程款,因此,无力支付华健凯翔公司的工程余款。

2020年5月,华健凯翔公司委托刘维昭律师提起诉讼,索要工程余款70万元。

【案情分析及其解决】

本案极其复杂。金典华奥公司无力支付工程余款,但是又怠于向九源富春公司行使到期债权。2020年5月,如果华健凯翔公司代位追偿,此时金典华奥公司向九源富春公司主张权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刘维昭律师分析案情之后,在北京市平谷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九源富春公司和金典华奥公司共同还款。在诉讼过程中,结合法官,促使三方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九源富春公司向金典华奥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金典华奥公司向华健凯翔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华健凯翔公司撤诉。北京市平谷区法院作出裁定书【(2020)京0117民初6065号】,准许撤诉。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