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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触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锦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添加时间:2021/10/25 10:45:19     浏览次数:358
 

北京触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锦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2019518日,北京触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触梦公司”】与北京锦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锦熹公司”】签订《新连环画时代技术开发服务合同》,北京锦熹公司委托北京触梦公司设计制作沉浸式动画交互体验开发服务和事实项目,将《大运河传奇》彩色连环画系列之《降龙伏虎》、《文财神跺脚动京城》、《奇定京城》、《奇建京城》故事中部分图画实现沉浸式动画交互体验。合同周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质保期为本合同签订并由被告验收之日起30个自然日。工作成果的交付时间为2019716日。本合同项目实施地点为北京和北京锦熹公司指定的其他地点。原告应当根据被告要求到项目实施地点完成各项工作。合同总价款为十二万元。北京触梦公司完成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第一阶段所有工作,向北京锦熹公司交付工作成果,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20%(2.4万元);北京触梦公司完成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4.8万元)。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4.8万元)。

合同签订后,北京触梦公司组织团队开展工作。北京锦熹公司委派代表赵**全程跟踪,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每周都去现场观看作品。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并交付后,北京锦熹公司验收合格,按约定支付了20%的合同款2.4万元。第二阶段工作完成后,北京锦熹公司带着作品去北京市委宣传部,该作品被否定。于是,北京锦熹公司直接通知北京触梦公司工作成果不合格,不符合脚本要求,拒绝验收,拒绝付款,拒绝提出修改意见。

【法律意见】我代表北京触梦文化公司提起诉讼。在法庭上,我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触梦文化公司和锦熹文化公司之间的《新连环画时代技术开发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二、触梦文化公司忠实地履行了合同义务,在2019714日,将工作成果(交互视频作品、电子音乐等)提前交付给锦熹文化公司。

三、触梦文化公司创作的工作脚本内容来源于锦熹文化公司提供的素材,同时又满足了沉浸式动画交互体验的要求,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理由是:

(一)根据合同约定(报价单第5项“创意策划迭代服务”),触梦文化公司负责创作策划案,策划案就是交互视频作品的工作脚本。经过双方多次沟通,2019630日,触梦文化公司确定了最终的工作脚本并将其发至微信群。

(二)触梦文化公司的工作脚本有故事情节、场景设计、交互体验、时间码,完全符合交互视频作品工作脚本的特征。其中的交互体验、时间码是最重要的特征。

(三)触梦文化公司的工作脚本以锦熹文化公司提供的素材为基础性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创作,内容忠于素材,又高于素材。

在工作脚本创作过程中,锦熹文化公司鼓励触梦文化公司大胆创新【见516日聊天记录】,甚至同意将视频时间由五分钟改为三分钟【见72日聊天记录】。据此可知,触梦文化公司的创新行为符合锦熹文化公司的意思。

(四)在工作脚本及交互视频作品创作过程中,锦熹文化公司的人员【如聂锦荣、赵东宝等】每周都去制作现场,在7月份之后,甚至全程跟踪,该公司对工作脚本的内容从未提出异议。2019630日,触梦文化公司确定了最终的工作脚本并将其发至微信群,锦熹文化公司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在614日,锦熹文化公司提前支付了部分款项,这也是对触梦文化公司工作的认可。

四、锦熹文化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仅是创作交互视频作品工作脚本的素材,其本身并不是脚本。理由是:

合同签订之后,锦熹文化公司提供了《奇建京都》剧本、《大运河传奇·伏海降龙》、《奇建京都》简介等材料,这些材料均是故事情节,没有时间码,没有交互体验,不具备交互视频作品工作脚本的特征;再者,这些材料内容庞杂,也不可能在几分钟之内展现出来,必须根据需要进行删减。

五、触梦文化公司的交互视频作品给人身临其境的感觉,同时又能够让观众在现场交互体验,完美的实现了合同约定的沉浸式动画交互体验的要求。

六、触梦文化公司的电子音乐作品与动画内容相契合,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七、锦熹文化公司不提供场地,不进行验收,明显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

(一)根据合同约定,锦熹文化公司有提供场地进行现场调试和验收的义务。只有经过验收,才能确定工作成果是否合格。未经验收,未经现场调试,不能认定工作成果是否合格。

(二)在工作过程中,锦熹文化公司提出一些建议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这不能表示该公司对工作成果不满意。

(三)锦熹文化公司根据第三方的意见声称工作成果不合格,这不符合合同约定,也违背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锦熹文化公司收到工作成果后,展示给第三方看,第三方提出异议,锦熹文化公司据此声称工作成果不合格【参见张昊阳与聂锦荣的录音】。合同具有相对性,触梦文化公司仅仅对锦熹文化公司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锦熹文化公司根据第三方的意见声称工作成果不合格,这不符合合同约定

八、锦熹文化公司故意不验收,不提供场地进行现场调试,不正当的阻止付款条件的成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视为付款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合同约定,锦熹文化公司应提供场地进行现场调试,并且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但是,该公司拒绝提供场地,拒绝验收,不正当的阻止付款条件的成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视为付款条件已经成就,锦熹文化公司应当支付全部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2民初28322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3072号民事判决书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