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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诉杨*民间借贷纠纷

添加时间:2023/11/27 10:09:24     浏览次数:52
 

*松诉杨*民间借贷纠纷

 

基本案情

 

*松和杨*是朋友。2021年,因为工作和生活等原因,杨*多次向刘*松借钱。最初,杨*能够按时归还借款,自20214月以后,杨*不能按时归还。2022510日,刘*松和杨*核对了借款金额和利息,杨超出具了借条,内容是:

本人杨*借刘*松人民币现金本金¥335999元,月利率一分。

20225月以来,刘*松多次要求杨*还款,杨*以各种理由推辞。

*系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我作为刘*松的代理人,在博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偿还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庭审时,杨*拒绝出庭,法院缺席审理。我向法院提交了借条、转账凭证以及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松和杨*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判令杨*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