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诉杨*民间借贷纠纷
基本案情
刘*松和杨*是朋友。2021年,因为工作和生活等原因,杨*多次向刘*松借钱。最初,杨*能够按时归还借款,自2021年4月以后,杨*不能按时归还。2022年5月10日,刘*松和杨*核对了借款金额和利息,杨超出具了借条,内容是:
本人杨*借刘*松人民币现金本金¥335999元,月利率一分。
自2022年5月以来,刘*松多次要求杨*还款,杨*以各种理由推辞。
杨*系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我作为刘*松的代理人,在博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偿还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庭审时,杨*拒绝出庭,法院缺席审理。我向法院提交了借条、转账凭证以及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松和杨*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判令杨*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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