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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龙诉郑*文、邢*杰析产继承纠纷

添加时间:2023/12/11 15:15:33     浏览次数:40
 

                       基本案情

*荣和郑*文是夫妻,二人有两个儿子,长子*杰,次子邢*龙。201636日,邢*荣去世。

198825日,邢*荣购买了同村村民邢*民的一栋房屋。1992721日,邢*荣购买了同村村民孟*利的一栋房屋。

1993年,北京市通州区开始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邢*荣购买的邢*民的那栋房屋登记在邢*荣名下,即通州区西集镇小沙务村*号。邢*荣购买的孟*利的那栋房屋登记在邢*杰名下,即通州区西集镇小沙务村*号。

1998年,邢*龙结婚后,在邢*荣和郑*文的主持下,兄弟分家。其中,通州区西集镇小沙务村*号归邢*龙所有,通州区西集镇小沙务村*号归邢*杰所有。后来,邢*杰将小沙务村*号出售。

鉴于通州区西集镇小沙务村*号房屋的土地使用证登记在邢*杰名下,2012年,邢*龙与邢*杰签订《协议书》,再次明确了该房屋归邢*龙所有,如可变更宅基地使用权,邢*杰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014717日,邢*荣、郑*文与邢*龙签订《房屋赠与协议》,将通州区西集镇小沙务村*号房屋赠与邢*龙,并且声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因1993年确权误登记为邢*杰,实际是邢*荣于1992721日购买孟*利的房屋。

鉴于邢*荣已经去世,郑*文年事已高,邢*龙、邢*杰、郑*文均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分家析产。

我作为邢*龙的代理人,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文、邢*杰均认可通州区西集镇小沙务村*号房屋归邢*龙所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对该事实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