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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大连金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添加时间:2012/2/9 16:11:39     浏览次数:1019
 

一、基本案情

200754,金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孙某签订《大连市金州区住宅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协议约定:金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需要对孙某的产权房屋进行拆迁。金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孙某的房屋有效面积为280,同意与其对换产权房280孙某可以任选34个户型,总面积不足280的,金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予补偿。超出面积按商品价格执行。

20101017,金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孙某提供了二套面积为88的房屋(共计176)。此后拒绝再提供房屋。孙某为此诉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金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行提供104的房屋。

二、案情分析及法院判决:

由于金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孙某在《大连市金州区住宅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中约定的比较明确,金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约定提供给赵某、韩某280的房屋。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完全支持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刘维昭律师,电话:13522466520QQ28991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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